有个好心的朋友提醒我,应该在还有青春还有本钱的时候尽量去尝试(这边的尝试是指恋爱),尤其是女人。找个男朋友谈谈恋爱,半年后分手。然后再找,再分手。这样一来就可以尝试到不同的恋情不同的感觉。理论上虽然我觉得她说得有点对,但实际上我却没胆去做这样的试验。
理由?
很简单,我怕被只有ph 1.0 酸性口水腐蚀到尸骨不全。在什么都没做过的情况下都已经有人说我到处招惹男生了,如果我敢做出这样的事的话,届时“淫娃荡妇”比赛的冠军就会很理所当然的被我赢走。我什么都不怕,就是怕死怕丢脸。
之前有个好友说过,女人像汽车一样,会随着岁月而贬值;男人像地皮一样,随着岁月而增值。所以,女人会比男人心急想找对象。
我属于后者,照道理来说应该要比较desparate一点才算正常。当然实际上,岁月对我从来就很小气,样子和实际年龄不符的问题已经变成不是问题的问题,很有可能在我正想吹21枝生日蜡烛的时候有人会问是不是插错了,是不是应该插30枝才对...
为什么?为什么我是会贬值的女人,不是会增值的男人?(没有想变性的意思)
算了,还是没有结论。
1 条评论:
这是地球的人类说的,这是他们人类的看法,想法而已。。。你还是你!你有自己的选择!虽然每次我都会在MSN和你乱扯。。。但还是同意你所说的! ^^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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